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校企合作协议(适用两方) 编号: 甲方(公司): 江门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乙方(学校):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联合沙冲围 4 号厂房 地址: 授权代表人: 苏植波 负责人: 联系电话: 0750-3881007 联系电话: 为加强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的机会,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甲乙双方达成合作共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就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甲方为乙方学生提供实习岗位,乙方学生自愿申请参加,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前期录用工作,并协助甲方对学生进行管理
1 实习岗位:收派员、营业员、仓管员、运作员、客服代表、三线辅助类岗位 1
2 实习方式:甲方根据用工需求,与乙方学生协商确定实习的工作时间及地点
3 甲方可根据工作内容给乙方学生支付相应的补贴:1
1 乙方学生每月短期工作,采纳日固定助学补贴计算
日固定助学补贴 75 元/天,未达到全天 8 小时出勤的,按实际工作小时数折算助学补贴
2 乙方学生寒暑假期间工作,采纳月固定助学补贴计算
月固定助学补贴 1500 元/月,未达到全月出勤的,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助学补贴
3 若乙方学生在甲方实习期间作为收派员直接参加收派件的,则适用甲方收派员的计提制度
4 乙方学生从事如客服代表、输单员的,可采纳计提制计酬
4 勤工助学的助学补贴按月发放,每月 每月 18 日前发放上个月的补贴
第二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3
1 甲方有权根据用工需求提供实习岗位,依照甲方规章制度及录用标准决定是否录用乙方学生
2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对乙方学生进行考评,对于考评不合格者,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