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劳动合同期满须付补偿金案例叶某是某汽车公司的司机,在单位连续工作 11 年,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是五年,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是三年,此后一年一签。第 11 个年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被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此时叶某的月薪已有 3000 多元。当时,叶某想“终止就终止吧,按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经济补偿金计算,也可以领到 4 万多元了”。没想到单位却告知终止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叶某不服也不信任,遂向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但被驳回,上诉到法院也被驳回。点评:像叶某这种情形,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情况就不一样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案例中,用人单位没有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叶某续订劳动合同,属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制度推行了 10 多年,劳动合同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已根深蒂固,很多劳动者也知道并无奈接受。《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转变观念了。2签约两次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案例张某是深圳市户籍员工,在一酒店工作了 18 年,从保安员一直做到保安部经理。月薪也涨到了 6000 多元。张某文化程度不高,老婆又失业,因而很珍惜这份工作,平常也勤勤恳恳。没想到,酒店换了总经理后,张某等一批老员工被终止了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张某要求按《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企业签订长期合同,被单位拒绝。张某申请仲裁,也未获支持。点评:按原来《劳动法》的规定,具备三个要件,劳动者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三是劳动者提出。像张某的情况,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同意续延”,且张某是劳动合同期满,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情形。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张某的情形就不一样了,只要张某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张某要求订立固定期限除外,酒店就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无须酒店“同意续延”。3酬劳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案例小杨来自五华农村,在家时学了点木工手艺,到深圳后在一家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