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案场物业服务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同书 项目案场物业服务合同书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案场提供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总则1.1 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案场提供物业服务。1.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模式为本项目案场提供物业服务。1.3 乙方不承担其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本项目案场因销售而产生的收益、风险及后果。1.4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条例。2、 名词释义2.1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或主题与上下文相抵触,否则,下列名词具有下文所给予之含义:2.1.1 本项目案场:指坐落于 ,定名为“ ”的建筑群体,由售楼处主体、样板示范区、配套建筑/区域、室外景观示范区及公建等部分组成的营销区域整体。2.1.2 客户:指本项目案场销售过程中的来访者及业主。2.1.3 物业管理人员: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本项目案场提供物业服务所派出的管理人员。2.1.4 物业服务费: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本项目案场提供物业服务而获得的,由甲方定期支付的服务费用。甲方所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包括:基础服务总成本(包括基础人工成本、行政管理费用、设备设施运行费用、清洁绿化费用、秩序维护费用、接待相关费用等)、管理者分摊和税金等。2.2 在本合同中,凡提及任何立法之处,须理解为中国政府或本项目案场所在地政府最新制定并已发布执行的法律、法规。如法律、法规的修改使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做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以维护双方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利益。3.物业服务形式3.1 乙方将在进场前进行验收及交接,并与甲方对案场内的家具及配饰进行核查登记、拍照存档,验收交接清单需双方派出被授权人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2 乙方将派遣 名案场负责人到现场主持开展工作。3.3 通过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案场负责人传达甲方对乙方现场工作的建议和要求,须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予以体现。甲乙双方 召开一次以上例会,乙方案场负责人 至少出席例会一次,避开交叉管理。3.4 乙方 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