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9)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 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 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省 市 区 街 号;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区 路 号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对合营企业超过认缴部分的债务,无论系分别债务或连带债务,均不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 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产品
(注:要根据根据具体情况写
)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
产品品种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