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建筑各分部工程应当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分别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
(五)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六)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是否按通过审查的设计图纸及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予以确认,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工程勘察、设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住宅工程已按规定组织分户验收,且合格
(九)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完备的工程资料
(十二)建设单位取得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对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筑工程,法律规定应当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前需向质监站提供的资料 (一)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各分部的自评报告附后); (二)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三)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