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晋升非领导职务的申请 中共 XX 县区委组织部: 申请人梁春仙,女,壮族,现年 49 岁,中共党员,中专文化,1980 年 4 月参加工作,工龄 31 年,1987 年 10 月 25 日 XX县区劳动人事局以富劳人干(1987)181 号文件确定为科员(任科员 17 年);2004 年 3 月 31 日中共 XX 县区委以党组发(2004)59 号文件确定为副主任科员,现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在 31 年的工作中,兢兢业业、甘于奉献,听从领导安排,认真专研业务,从未有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自 1994 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并于 1990 年 6 月、1996 年 6 月先后两次被中共 XX 县区委、县人民政府评为“土地管理先进个人”,2002 年2 月被州人民政府评为“土地祥查先进个人”称号。根据 XX 县区委富发(1999)11 号文件《XX 县区县乡党政群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第三条第六款:凡男工龄满三十五年,女工龄满三十年的行政人员,可确定为主任科员(干事),不占单位比例限额,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第四条第一款:主任科员(正科级干事)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的规定。从德、能、勤、绩各方面的要求来考查,我都具备享受主任科员的条件。故特向县委组织部申请评定为主任科员,恳请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附:个人简历 申请人:梁春仙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个人简历 1970 年 9 月至 1975 年 7 月在谷拉乡那标完小小学就读;1975 年 9 月至 1977 年 7 月在谷拉乡谷拉中学就读初中;1977 年9 月至 1979 年 7 月在者桑三中就读高中;1980 年 4 月至 1984 年1 月在谷拉乡化纳小学任教;1984 年 2 月至 1989 年 5 月在谷拉乡政府任计划生育专干; 1989 年 6 月至 2002 年 3 月调 XX 县区土地管理局工作;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7 月参加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学习取得中专文凭; 2002 年 4 月至今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