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XX 市 XX 县区护国镇人民政府 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令,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村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危。镇供电所要坚持照章管电、依法治电的原则,主动与政法、劳动、文教、安全、卫生、广播、各村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的监察、检查、宣传教育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本办法适用于镇供电部门(包括自发自供和转供电单位,下同)以及村管电组织和广大农村用户。 四、镇级供电所和领导干部、电力技术人员、电力工人、村管电组织人员都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 五、对遵守本办法有显著成绩的相关工作人员,镇政府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造成重大事故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规章的瞎指挥,具体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任务 六、镇供电部门要把农村安全用电工作作为重要职责。要建立健全农村用电安全监督管理组织,配备农村生产生活用电专职或兼职安监人员,不断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的管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摸索农电事故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和指导农村广大用电农户做好生产生活用电安全工作。 七、各用电村要建立健全有村干部、供电所工作人员、医务等有关人员参加的管电组织,其主要任务是: 1.负责村社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 2.贯彻执行本办法,制订村社安全用电公约; 3.宣传安全用电常识,普及触电急救法; 4.加强法制教育,监督和检查用电安全状况; 5.负责落实安全用电措施和消除电力设施的各种缺陷,每月组织一次对管电领域用电安全隐患的排查并跟进解决,对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镇供电所进行解决处理并跟进处理结果,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6.组织触电伤亡事故的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向主管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用电 八、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力设备。 九、农村临时用电,要向供电部门申请,电力设备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在用电期间有专人看管。用完及时拆除,不准长期带电。 十、严禁“一火一地”用电和挂钩用电。 十 一、严禁私设电网,不准用电网防盗、防窃;不准用电网捕鱼、狩猎等。 十 二、不准带电维修或移动用电设备,不准使用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