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落实“带病回乡”优待的申请 请求落实“带病回乡”优待的 申请 尊敬的市民政局领导: 本人刘 xx(曾用名:刘 xx),男,1967 年 10 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本市高基庙镇打鼓台村人;于 1985 年10 月应征入伍,服役于原 54242 部队
由于部队驻地处在肝炎重疫区—广西 XX 县区,本人在入伍后的第三个月,即不幸染上黄疸肝炎,于 1986 年 01 月入住解放军三 0 三医院治疗
初愈出院后,在当时“亏了我一个,幸福十亿人”的奉献精神感召下,未等身体完全康复,就立即投入到了部队紧张的“快反”拉练中,纵然有时体力明显不支和身体上不适,仗着自己年轻力盛,也是隐忍而不吱声
退伍时,连队领导也曾提醒并建议我去医院复查
当时以为:只要不参加高强度的训练后,自己扛一扛,忍一忍定会没事
就这样于 1989 年 03 月带病退伍回到了家乡
回乡后,因本身家境贫困,自己曾试图多承包几亩责任田来增加收入,以期尽快脱贫
但事与愿违:只要劳动强度稍大,就会出现头昏乏力,恶心想呕的症状
在 1989 年 11 月和 1999年 09 月,先后两次因上述症状强烈,到医院问诊时被医生确认是肝病复发
但由于受到家庭条件的制约,一直没能入院治疗,只能靠服用农村的中草药偏方来缓解病情;同时,还要继续坚持着自己 4 亩 3 分责任田的耕作,以此来勉强维持生活
直到2004 年 07 月 “双抢”时,因体力赿来赿差,实在无法再承受农田的重体力劳动,才不得已南下深圳,靠打零工(做室内保洁员)谋生
尽管如此,本人也从来没有想过要向政府和组织伸手求援
但,岁月不饶人
2011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本人在上班时,因肝区持续性疼痛倒地不起
,后经 XX 市龙岗中心医院检查,确诊系肝病复发,加上常年的超负荷劳动和营养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肝脏永久性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