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对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强化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
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加强自治区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技术进步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有关法人单位组建的具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的科技开发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和“定期考评、动态调整、分类支持”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是工程中心的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工程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宏观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1(二)编制工程中心总体组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批准工程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消
(四)组织工程中心的检查、考核与评估、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自治区有关厅局、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是工程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工程中心有关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二)负责本部门及本地区拟建工程中心的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
(三)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做好对工程中心的管理工作
(四)协调落实工程中心建设所需经费及其它相关条件
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工程中心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聘任工程中心主任
(三)对工程中心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厅做好评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