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剧联合投资协议(一方以改编权出资)要点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拍摄网络剧,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收益,但甲方系以原著改编权作为出资,乙方负责现金出资以及拍摄,超出预算部分资金仍由乙方承担,且不影响投资比例
网络剧联合投资协议甲方:联系地址:联系人:邮箱:电话:乙方:联系地址:联系人:邮箱:电话: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创精品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决定联合投资一部网络剧,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网络剧的联合出资、摄制、宣传和发行等事宜达成如下约定:第一章定义及解释第 1 条 定义及解释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以下词语在“本协议 ”中具有如下含义:生效日指本协议之生效日,即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期
投资总费用指估算筹备、拍摄及制作该网络剧及任何相关该网络剧可能会产生的费用及支出
投资比例 指甲方、乙方对该网络剧投资总费用承担的比例
其他投资方指由甲方或乙方引入对该网络剧注入投资款项的其他第三方投资者
发行指通过有偿方式将网络剧售卖给播放、传播平台(包括且不限于院线、电视台、网络平台等)的行为,以及制作、售卖网络剧音像制品的行为
衍生权利 指由该网络剧及 / 或其组成部分、元素而衍生之产品及其使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摄制该网络剧, 对该网络剧进行增修、 删减或重新剪辑、 将该网络剧改编为电视剧、广播剧、舞台剧、微网络剧、漫画、电视网络剧、网上游戏(online game )及或任何形式的艺术表演之方式、拍摄该网络剧续集、前传、外传、以其他语言重拍该网络剧之权利、将该网络剧剧本印刷、改编及/ 或出版平面及电子版小说、已知或未知的媒体、方式使用该网络剧及/ 或其组成部份、元素而衍生的所有类近之权利,及就前述权利衍生之产品及成果相关的发行权利
知识产权权利指在全世界任何地区之法律及法规有关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