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 1 / 8 美国宪政的起源——美国宪政之道王建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一〕美国宪政的起源一提到美国宪政,人们往往首先想到1787 年《联邦宪法》。毋庸置疑,这部宪法在美国政治与法律史上举足轻重,但是,如果我们打算对这部宪法与此后的美国宪政有一个更好的了解, 不应忽略其殖民地时代的地方宪政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讲,这种经验成就了1787 年联邦宪法,奠定了美国宪政的根底。1620 年,一群不满英国教会、追求某某自由的清教徒,乘坐“五月花号〞帆船,飘洋过海来到新大陆,由于海上风浪,错过了原先计划的目的地,选择在普利茅斯抛锚。为了在上岸之后能够实现自治的目标,41 名男性成员在船上自愿同意签订了一份公约, 史称《“五月花号〞公约》。该公约是北美殖民地最早的以民众同意为根底的宪法性文件, 为在新大陆建立一个自治和法治的社会打下了根底。“公约〞虽容简洁,但意旨清楚,其根本要义谓:“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强基督信仰⋯⋯我们这些签署人在上帝面前共同庄严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个公民自治共同体。 为了使上述目的能够得到更好的实施、维护和开展, 我们将不时据此制定对殖民地公共福祉最适当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规如此,并保证遵守和服从它们。〞《“五月花号〞公约》植根于清教徒的“圣约〞〔covenant〕思想。这种思想认为,所有的某某和世俗社会关系,包括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 牧师和教徒之间的关系、 官员和民众之间的关系等, 都是建立在同意和相互负责根底之上的圣约关系。 1620 年 11 月 11 日,102 名“五月花号〞乘客上岸,并依据他们的公约开始了在新大陆的生活。 他们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共同制定法律、 解决纷争,开启了北美殖民地民众立宪自治的先河。不久,越来越多的欧洲人奔向新大陆,仿效先辈清教徒订立宪法规约,践行乡镇自治。 1639 年,来到康涅狄格殖民地的移民制定了《康涅狄格根本法》〔The Fundamental Orders of Connecticut〕。虽然《“五月花号〞公约》有第一个政治圣约的美誉,但《康涅狄格根本法》被认为是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成文宪法。一些学者甚至据这部宪法文件认为, 康涅狄格系殖民地美国的第一个某某政体。 《康涅狄格根本法》确立了一个联邦式的政体,由温莎、哈特福德、韦泽尔斯菲尔德三个乡镇组成。它的“序言〞指出,为了维护和平和保障自由,建立一个优良的政体,自主治理公共事务, 三个乡镇的人们自愿结成盟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