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范围《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以及管理要求,适用于自治区所有存在职业(包括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定义本《实施细则》是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是提供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
《实施细则》框架见附件1
三、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档案,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对档案内容进行更新、完善
四、主要内容(一)单位基本情况1.单位性质:主要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等情况(可参照附件2表一)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针:具有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改进—1—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承诺
3.工艺流程:通过工艺流程的表述,可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及来源(可参照附件2表二)
4.主要原辅料: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辅料及用量(可参照附件2表三)
(二)法规、制度1.法规和技术标准辨识: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清单(可参照附件2表四),并开展合规性评价
2.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可参照附件3),并建立管理制度目录(可参照附件2表五)
(三)职业危害前期预防管理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危害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等
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为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