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编号: 油脂厂委托加工合同 甲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 签订地点: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进展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甲方就油脂厂的加工业务委托乙方完成,特定立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项目名称、期限委托项目: 棉籽加工业务。委托期限:委托期暂定为 5 年,加工合同一年一签,即本合同有效期从当年原料进厂之日起至整个榨期结束为一个合同期。第二条 委托项目场所、方式委托场所: 委托方式:甲方将其油脂厂厂房及全套加工设备有条件的交由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组织油脂加工并承担相应成本,甲方负责原料供应并支付给乙方加工费用。因棉副产品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将原料直接销售,乙方的直接损失,甲方给予补偿。第三条 加工费用、成本、期限及质量标准1.加工费及支付方式(1)加工费标准按光籽计:加工光籽 元/吨。(2)加工费支付方式:按以上标准,以当月验收入库实际产量的整批入库码单,每月 25 日至次月 5 日结算。结算时扣去甲方垫付的加工成本(如电费等),先按 90%支付,剩余 10%在生产加工结束后,经验收、考核,确认达标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加工费可以现金方式支付,也可以用产品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抵付。 2.加工成本:委托加工期间乙方自行承担加工成本,加工成本主要包括:设备改造 39%折旧费(总投资额 2000 万元,按甲方已支付额度比率计算)、水电费、机物料费、检修费、保险费、工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包括临时工)工资及其“五大保险”费用、工伤认定和赔偿等。3.加工期限:按甲方估计的***年轧花厂产出棉籽 10000 吨计算,加工期限为棉籽进厂之日后 50 天。因甲方棉籽供应问题造成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问题造成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加工指标:出油率在原料含油率的基础上下浮 3%;油、粕、壳产品产出率达到原料的 97%,否则每少一个点按相应价格扣除乙方加工费。 5.质量标准:棉油质量执行国标三级标准,棉粕质量执行企业标准(蛋白含量 42%)。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兵团相关标准监督乙方的加工质量,提出合理要求,促使加工产品适应市场需求。(2)甲方委派管理人员代表团场行使管理职责,有权监督乙方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奖惩激励。(3)甲方要确保提供给乙方加工所需原料(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