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气瓶检验协议 甲方: ,地址: 签订时间:2024 年 3 月 11 日乙方: 气体有限公司地址:
签订地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因业务进展需要,乙方委托甲方为其 只无缝钢瓶进行定期检验
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质量标准价格(元)总额1氮气40L/瓶只符合国标 元以上价格含运费
修理费及更换瓶头费用另计(按价目表付款)二、甲方在检验结束后,提供检验报告,并负责上传至江苏省气瓶网上管理系统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接到检验报告后一次性支付检验费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2024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止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正式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气体有限公司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