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合同范本年月日(此文本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自行修订相关内容)合同正文甲方:乙方:11根据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内政办〔2014〕8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4号)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
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项目名称)
内容包括:(主要服务内容)
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______年___月日至______年___月日止,共计天
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元(¥__元)(明确数额或数额范围)
12第三条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绩效目标(由购买主体负责参考行业标准制定)
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由购买主体负责参考行业标准制定)
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由购买主体负责参考行业标准制定)
第六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项目完成后,甲方牵头组织财政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项目的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结果与服务费挂钩,激励和约束条款由双方商定
第七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付款方式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或经本级财政国库部门批准后以单位资金转账支付等方式付款
一次性付款:13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