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包车合同甲方(租车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旅游客运单位)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号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包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乙方提供的行驶证户名为乙方的车辆、驾驶员及服务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一)要求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证照等相关资料;(二)要求乙方根据约定的标准提供车辆、委派驾驶员;(三)因乙方违约有权要求赔偿
第三条 (甲方义务)(一)提供自己为合法公司的证明材料,包括:1、《营业执照》;2、其它具有证明力的材料
(二)根据约定支付包车费用;(三)预订车辆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日预约;(四)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积极制造条件,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五)应当积极协助乙方保持车内清洁卫生,维护车辆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一)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包车费用;(二)拒绝甲方超过车辆核定限额安排人员、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三)拒绝甲方超出约定的行程安排;(四)因甲方违约有权要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义务)(一)提供乙方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证明,包括:1、《营业执照》;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机动车辆强制保险单、承运人责任险保单;4、《车辆行驶证》; 5、《道路运输证》;6、与准驾车辆相符合的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 7、与准驾车辆相符合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8、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二)根据《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1995)中旅游、交通行业标准和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车辆、委派驾驶员;委派驾驶员前,应确认驾驶员身体、精神状态满足驾驶车辆的要求,不得向甲方委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驾驶员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乙方提供的车辆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