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合同无效与诉讼时效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第一百三十七条)
如此,就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而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处于重要的地位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推断,在有些情况下相对容易,在另一些场合则比较困难
在合同无效场合即属于后者,需要探讨
本文拟就合同无效与诉讼时效之间的关系问题发表以下意见,就教于同行
一、合同有效,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系按约定或法定的履行期限进行,不涉及诉讼时效问题;但当不履行(违约)发生时,所生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则适用诉讼时效
二、合同无效,只是不发生履行的效果,但可发生受领的给付返还(简称为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缔约过失责任(责任方式为赔偿损失)的法定后果(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有过失的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诉讼时效
该时效期间自有过失的当事人负赔偿责任之时的次日起算
三、合同无效场合,受领给付的当事人(以下简称为受领人)负返还该给付的义务
在该给付属于劳务的付出、技能的发挥、智力的贡献等形态时,可依不当得利制度解决,即受领人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给付的当事人(以下简称为给付人)有权请求受领人返还该不当得利
这当然适用诉讼时效
假如该给付属于交付有体物的形态,但在应予返还时该有体物灭失或被消耗掉了,其所有权消逝,受领人亦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给付人有权请求该不当得利的返还
这同样适用诉讼时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上述不当得利返还适用诉讼时效,时效期间应自不当得利返还义务产生之时的次日起算,也就是给付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请求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