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编号:洛阳偃师加气母站压缩机钢厂房工程分包合同发包方: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包方:签订地点:洛阳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洛阳偃师加气母站压缩机钢厂房工程工程地点:洛阳 偃师 工程内容:一座压缩机钢厂房的制作安装二、分包范围:(1)钢立柱、斜撑、拉梁的制作安装;50mm 阻燃聚苯乙烯彩钢夹心外护板、房顶、天窗、窗户、门(甲级防火)的制作安装;(2)钢结构表面应喷砂除锈,喷漆,红丹底漆一道,中间漆 50 微米,醇酸漆二道,膜总厚度不小于 150 微米,构件连接采纳高强螺栓连接,不考虑基础及地脚螺栓部分
(3)以上两项施工内容及施工蓝图内所有工作内容及吊装运输费用
三、材料供应:合同内所有材料均由分包方承担
四、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纳包设计、包工包料、总价包死的承包方式,该合同价款中包括人工、机械及施工机具、辅助材料、临时设施、现场管理、设备维护、水电、施工队伍进出场费、安全措施费用、保险、利润、税金(开据完税发票)、政策性调整及合同实施期间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本工程固定价人民币 17
5 万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柒万伍仟 元整 )
2、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承包方每月 25 日前向发包方报送工程进度实际完成报表一式三份,经业主、监理及发包方审核后,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
发包方每月按分包方完成的工作量扣除实际水电费用后的 80%支付;分包方完成全部工程后,发包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发包方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5%,留 5%作为质保金
工程质保期满一年质量无异议后,无息一次结算付清
3、若付款有不到位、不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