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转 让 合 同转 让 方(甲方):王华飞受 让 方(乙方):张元桃经营证照持有人(丙方):周永芳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惠民巷 1 号房屋租赁使用权转让和南通天池浴室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将其承租于南通市果品公司,在丙方名下经营的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惠民巷 1 号的南通天池浴室全套设备、设施、装潢转让给乙方。本次转让范围包括甲方投资的浴室装潢,储水罐及管道,池水加温设备,1 个休息室、九个包间、更衣间、前台等处的空调、按摩擦背床、休息椅、更衣厨柜、监控通讯设施、影视设施、前台设施等经营性设备,浴室必备的浴衣、浴巾、毛巾、拖鞋等经营物品,甲方已交付给房东至 2024 年 9 月 30日的房租等,转让费总计为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元整(¥368000 元)。二、甲方、丙方必须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将浴室经营必备的、完整的、合法有效的、通过法定年审的经营证照交付乙方。丙方同意将自已持有的惠民巷 1 号的浴室经营经营证照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合法经营权;丙方同意今后协助乙方在其持有的证照有效期内的年审工作。三、交接及付款方式: 1)乙方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元); 2) 乙方在 2024 年 6 月 21 日前支付给甲方转让费人民币叁拾肆万捌仟元整(¥348000 元),扣除甲方截止其经营日止应交税金 仟 佰 拾元整(¥ 元),实付人民币叁拾肆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甲乙方共同清点交接设备物品,甲方交付乙方房东开具的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的房租收据及与房东签订的至 2024 年 3 月 30 日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取得设备、物品所有权和经营权;甲方经营至 2024 年 6 月 23 日止,乙方以 6 月 24 日开始营业; 3)乙方取得经过年审的浴室经营必备的合法有效做营业证照时支付余款。四、乙方于 2024 年 6 日 21 日前支付转让费时已取得所有动产所有权,甲方在 2024 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 月 24 日交付甲方经营时,必须保证所有设备物品与清单一致,如有毁损按价在余款中扣除。五、乙方使用丙方证照经营过程中必须守法经营,如发生行政处罚,乙方自行承担如不能履行处罚,应以设备设施变现后优先履行。六、转让前浴室所有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偿付;转让后发生的债务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偿付。如因甲方未偿还转让前债务与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