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出 境 旅 游 合 同 合同编号 (示范文本)海南省旅游进展委员会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使用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实行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前请认真阅读。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2、旅游者参加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当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 3、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所签的合同(协议)及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 ,索赔证据。4、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实行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旅游者应结合自身状况,选择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旅游项目。5、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酬劳,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6、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得使用“准 X 星级”、“相当于 X 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与××同级”等模糊不确定性用语。7、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临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9、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10、旅游者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在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人身意外损害险、紧急救援保险、特别项目意外险。11、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