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分 公 司 承 包 合 同编号: 号 (本合同中简称为“甲方”)经营地址: 负 责 人: 加 盟 商: (本合同中简称为“乙方”)个人姓名: 电话: 手机号码: 传 真: E-mail : 身份证号: 户籍住址: 家庭住址: 经营地址: 为壮大企业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并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决定设立分公司并承包给乙方经营,经自愿、平等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分公司的设立1、甲方决定在 设立分公司(名称为“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暂定名)”),并委托乙方作为注册代理人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资质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甲方按乙方要求配合提供甲方现有的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经营性文件资料,但项目经理及配套人员由乙方自行招聘
2、分公司注册登记完毕后,乙方应将所有经营证件在甲方处扫描备份,同时由甲方雕刻系列印章,并在当地工商局备案,否则甲方有权直接注销该分公司
3、乙方承包经营 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在甲方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为此,甲方任命乙方为分公司负责人
第二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加盟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甲方仍需对外承包经营的,在乙方没有违约的前提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第三条 承包款及费用1、 双方商定承包管理费为每年 万元,交款方式为: 2、如乙方需要甲方配合,另行开具总公司发票,相关税收 5
3%由乙方另行支付,开票即付,如工程款进入甲方账户,甲方扣除税金后,三日内将余款返还给乙方
3、分公司设立的所有费用、保证金、车旅住宿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承包方式1、分公司承包期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包干承包制(包括分公司承接的所有业务),分公司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登记、年审的费用,有关部门收取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