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位于 的全套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维保设备品牌型号乙方负责维修保养的设备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
设备包括所有登记在主机内的地址码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输入及输出模块等
乙方对大楼内的消防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风机、消防广播系统等消防联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条 维保期限 维保期为壹年,自 200 年 月 日起, 至 200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维保形式乙方根据国家现行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行业法律规范对甲方的全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进行测试、检查、调整、修理
第四条 维保费用1、本合同维保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
2、本项目的维保合同价不包括更换器材及设备费用
如需更换器材及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
3、如有在维保范围以外的工程检修及意外故障,应该双方确认对本项目合同造价进行追加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五条 维保金支付期限和方式 第六条 维保期内甲方责任 1、遵守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为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区域提供方便
2、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修理、改动、更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系统的任何部件
3、甲方按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零部件的费用和消防检测事务所年检费
第七条 维保期内乙方责任 1、乙方维护人员进入维修区域时,必须佩带乙方单位的胸卡
2、按国家现行行业法律规范和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方案,由乙方定期派人员对甲方的消防系统进行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并作好测试记录和维修记录
3、协助甲方对本大楼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消防联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4、及时向甲方提供维修所需要的配件清单
第八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允许非乙方维保人员进入维保区域进行修理、改动、更换消防系统零部件而导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