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 • 城置公园龙湾 ”项目销售代理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淮安城置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地址:淮安经济开发区高教园区明远东路 8-51 号地址:电话:0517-80868688电话:传真:0517-80868689传真:法定代表人:彭庆邦法定代表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淮安•城置 公园龙湾 ”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项目销售代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定义(本合同的用语TTT除TTT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给予的涵义)1.1.平均底价:销售代理房屋的每平米最低平均单价。1.2 单套底价:以平均底价为平均价制定的每套代理房屋的每平米最低销售单价,即一房一价底价。1.3 单套底价总价:单套底价乘以单套合同面积。1.4 合同单价:预售/出售房屋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1.5 单套销售总价:合同单价乘以单套合同面积。1.6 按揭银行:能提供项目按揭贷款的商业银行。1.7 销售率:完成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占当期开盘销售的相应房屋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第二条:委托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 “淮安•城置 公园龙湾 ” 项目,具体以政府核准名为准。甲乙双方同意项目推广名称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TTT本合同TTT的履行。2.2 项目地址: “淮安•城置 公园龙湾 ” 项目位于淮安经济开发区高教园区明远东路 8-51 号,西靠学府路,南临正大路;项目总占地约 600 亩,项目性质为 商住 。2.3 规划指标: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00 万 平方米,可销售面积约 100 万 平方米,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同意以政府批复的预售测绘面积为准进行考核指标及结算支付,但地下车库、花园及储藏间不计入建筑面积考核指标。第三条:双方声明和保证3.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3.1.2 甲方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条款的权利和义务能力。3.1.3 甲方应办理好项目开发所需的所有手续并取得批文,同时承诺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3.1.4 项目若有抵押权等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事项由甲方负责在开盘前处理完,保证销售无障碍。3.2.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3.2.1 乙方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条款的权利和义务能力。3.3 甲乙双方同意,代理楼盘所涉及的销售策略、定价策略乙方应及时报甲方备案,经双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