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2024-0101 合同编号: 湖北省乘用汽车租赁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使 用 说 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文本
签约之前,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
2、本合同表述的乘用车指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的 9 座以下汽车
3、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留有空白项、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采纳手写方式填补
选项条款,以划“√”方式选定,未被选定的,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各条款视为双方协商一致
4、本合同文本表述的资金单位“元”为人民币“元”
5、 本合同由湖北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起草,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湖北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提出咨询,咨询电话:027-96595-1
6、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参加了本合同的制定
关于对本合同的建议,请您向盈科律师事务所反馈
盈科律师事务所电话:027—51817778-3050,电子邮箱:lawyeryingke@126
com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北省乘用汽车租赁合同本合同当事人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担保方: (以下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关于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当事人就乘用汽车租赁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车辆与租金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乘用汽车相关信息及租金情况如下:车型车牌号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带驾驶员保证金(元)行 驶区 域(公里)租金单价(元)租赁期间租金总额(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条 车辆资质与交接检验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设备正常、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租赁汽车的规定
租赁车辆的保险应当有:机动车交强险、不低于 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和车上人员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