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2024-0101 合同编号: 湖北省乘用汽车租赁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使 用 说 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文本。签约之前,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2、本合同表述的乘用车指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的 9 座以下汽车。3、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留有空白项、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采纳手写方式填补。选项条款,以划“√”方式选定,未被选定的,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合同生效后,本合同各条款视为双方协商一致。 4、本合同文本表述的资金单位“元”为人民币“元”。5、 本合同由湖北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起草,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湖北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提出咨询,咨询电话:027-96595-1。 6、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参加了本合同的制定。关于对本合同的建议,请您向盈科律师事务所反馈。盈科律师事务所电话:027—51817778-3050,电子邮箱:lawyeryingke@126.com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北省乘用汽车租赁合同本合同当事人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担保方: (以下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关于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当事人就乘用汽车租赁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车辆与租金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乘用汽车相关信息及租金情况如下:车型车牌号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带驾驶员保证金(元)行 驶区 域(公里)租金单价(元)租赁期间租金总额(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条 车辆资质与交接检验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设备正常、车况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租赁汽车的规定。租赁车辆的保险应当有:机动车交强险、不低于 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和车上人员险。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驾驶证、身份证、户籍簿(护照),企业承租的提交营业执照,单位承租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租赁车辆交接前,双方应共同查验租赁车辆,逐项填写租车单、验车单(附后)。租赁车辆交接一般在甲方经营场所进行。乙方有特别要求的,协商交接地点为 。交接以双方签字为准。第三条 保证金缴纳与返还租用乘用车辆,乙方向甲方缴纳车辆保证金 元/辆;乙方自驾的,同时缴纳自驾交通违章保证金 元/辆。租期届满,乙方可用车辆保证金冲抵租金,但乙方用保证金提供租车担保的,在租赁车辆归还前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