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2024—007401 合同编号: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 北 省 旅 游 局 二 00 九年九月使 用 说 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本合同所称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中国内地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自行或依法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
《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普遍适用的规定;《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别性内容做出的具体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认真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湖北省旅游局通讯地址: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 133 号广源大厦 11 楼,邮编:430014湖北省武汉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027-82855773湖北省旅游局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98 号,邮编:430070湖北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27-87124701湖北省各级工商部门监督管理投诉电话:12315 前加区号
5、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旅游者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或按合同约定的终止时间)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
6、《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组团社盖章,标有合同编号和出发日期的《国内旅游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