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EF-98-0702 合同编号: 湖北省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湖北省房屋租赁合同》使用说明 1、企业(含经营单位和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租赁房屋作为住所或经营场地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试用本文本。2、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本文本,应在“承租方(盖章)”栏处填写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由全体股东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推选的公司组建负责人签名。3、申请设立非公司类企业使用本文本,应在“承租方(盖章)”栏处填写拟设立企业名称,由组建单位或主管部门任命的企业组建负责人签名。4、承租方为新设立的企业,合同经出租方签字盖章,承租方企业组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房屋,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房屋状况房屋坐落: 市(县) 区(镇) 路(街) 号。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屋间数: 。使用面积: 。租赁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 年零 个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符合使用要求的房屋交付承租方,至 年 月 日收回。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时间租金每平方米每月 元,共计 元,交纳时间: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租赁期内房屋修缮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应在每隔 月(年)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备,保障承租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方维修房屋时,承租方应予协助。出租方未尽维修房屋义务的,承租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方负担或抵付租金。租赁期间房屋维修由承租方负责的,由双方在本合用第十一条中约定。第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暖、通讯、 等费用由 方承担。交付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改造房屋租赁期间内,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对房屋按使用需要进行改造或增加新设施。本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改造房屋或增加设施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对房屋进行改造或者增加设施,自行承担改造房屋或增加设施的费用。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出租方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对受让第三人继续有效。2、出租方出卖房屋,应在出卖 个月前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3、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经出租方同意,可将房屋转租第三人承租使用。4、承租方需要与第三人交换房屋,须经出租方同意。交换房屋后原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新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当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