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项目优惠及扶持政策《淮安市关于鼓励外地企业(个人)来淮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凡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用地优惠1
山地荒地开发的土地使用税,自土地使用权限取得起5年内即征即返,自第6年起的5年内减半返还
从事农、林、牧、渔业开发性的项目;地价给予优惠,并免征5年土地使用费:3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免收上交地方财政的有关费用
二、税费优惠1
生产性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有权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至第5年内企业所得税即征即返,第6到第10年内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返还
非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有权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前2年企业所得税即征即返,后3年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减半返还
来淮的企业投资者,将从本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再投资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再投资其他企业,且经营期限超过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财政部门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对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的技术转让和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取得的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所得税即征即返
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的来淮企业,销售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
来淮投资企业,对其固定资产投资,所征收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
来淮企业上交的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由财政部门返还50%
来淮投资兴办企业占用耕地从事生产性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地方分成部分(先征后返)
允许来淮投资企业进入成本的工资总额与其经济效益挂钩
优先安排来淮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水增容费按省定价和水表口径大小的50%收取
水电价格按国有企业标准计算
来淮投资企业依法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和园艺业的农业企业自有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