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照明灯饰维护管理委托合同甲 方: 安塔芮丝照明器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 上海亚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将安塔芮丝照明灯饰维护管理项目委托乙方实行维护管理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事项对安塔芮丝品牌照明灯饰进行维护管理。二、服务内容1、开灯时间:每天 17:00-22:30.如遇下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则不能开灯。2、定期巡视:由专人对路灯灯饰进行日常管理及清洁维护,保持灯饰安装稳固、美观、光亮、干净。每周二、周四到指定现场签到和定期巡视,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性安全隐患 24 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特别性安全隐患(较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及填写处理记录,及时上报,提出解决方案,尽快解决该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特别巡视:因暴雨、大风、路树修剪、甲方需要(迎省、市、区重大检查时)、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期间和前后派人到场对委托维护的彩灯进行特别巡视,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和处理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4、对灯饰按时按要求开关,对每棵树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保证灯饰光亮及设施运行安全,对损坏的灯饰及早进行维修。5、每季度就灯饰设施的状况向业主部门作出书面汇报。三、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对不确定行人或自然因素(如雷电、大风等)损坏的灯饰由甲方提供原材料或经费交由乙方负责安装。2、审批乙方提交的养护方案,批阅乙方提交养护记录,提出整改意见。3、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乙方服务行为并及时纠正出现问题的权利。4、乙方无故停止工作,甲方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费,并处以乙方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给甲方。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或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5、甲方有必要时,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灯饰维护人员,通常这些员工是已被甲方证实不宜继续担任维护工作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对人员进行更换。6、灯饰电费由甲方协调建设和市政路灯部门电费抵扣手续。(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安排专人(需持电工证、配带工作证)对灯饰进行维护,做好开灯前后的准备工作,在灯饰开灯期内必须有专人在现场对灯饰进行巡查。在维护期间要确保灯饰设施完好。保证每类彩灯正常运行和亮灯率在 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