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 设 工 程 勘 察 合 同工程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乡广莲寺地质勘探 工程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乡 合同编号: (由承包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甲级 发 包 人:北川羌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承 包 人:四川省绵阳川西北地质工程勘察院 签 订 日 期: 2011 年 7 月 14 日 发包人(甲方) 北川羌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 承包人(乙方) 四川省绵阳川西北地质工程勘察院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 承单 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乡广莲寺地质勘 探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精品 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1.2 工程建设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乡 1.3 工程规模、特征: 钻孔 93 个 1.4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程、法律规范及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第三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2011 年 7 月 15 日开工, 2011 年 8 月 20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别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 根据省政府(川府发[2024]21 号)文件精神,本工程勘察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24]10 号文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基准价的 49%计取。4.2.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未包括以下费用:4.2.2.1 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