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煤炭运输合同 合同号:FUSCO-JHX1110甲方: 陕煤集团乙方:寿光市奥龙航运有限公司 电话:0536-5112688 甲乙双方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就甲方租用乙方船舶承运煤炭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以资信守:一
船名及航次号: "金海翔" 轮 V1110,法律规范如下: 船长:224
98 米 船宽:32
2 米 型深:18
3 米 满载吃水:13
574 米 总吨:35884 吨 净吨:23407 吨 载重吨:69121 吨 散容/包容:82025 立方米 舱口数/层:7/1 A
货名及货量: 煤炭运输至少 45000 吨,装船货量不足 45000 吨,运费按 45000 吨计算; 装船货量超过 45000 吨,运费按实际货量计算;因船方原因装不足 45000 吨,运费按实际货量计算
装港:秦皇岛港一个安全泊位;卸港:广州南沙煤炭码头
受载期 : 2024 年 5 月 30 日 –6 月 1 日
运 价 : 每吨人民币陆拾陆圆整(66 元)
运费支付: 合同签后 24 小时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伍拾万圆人民币作为甲方履约定金
若货载落空,该定金作为赔偿金不退还;航次全额运费和滞期费用于船抵卸港锚地前一次性付清,航次全部运费和滞期费用到帐后,乙方将正本运费发票寄给甲方
装/卸时间:装 4 天/卸 3 天;无论晴雨天,(如因天气等人力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节假日都包括在内,自船抵装卸港第一锚地起算,两港可调剂合并使用
货物交接:原装原卸,舱底交接; 九
延滞损失:不论是甲方货物或货物手续未办好或在装卸港等泊位或装卸速度慢,导致船舶在港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超过的部分即为滞期,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滞期费,滞期按每天 110000元/天
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产生的滞期费应在航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