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煤炭运输合同 合同号:FUSCO-JHX1110甲方: 陕煤集团乙方:寿光市奥龙航运有限公司 电话:0536-5112688 甲乙双方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就甲方租用乙方船舶承运煤炭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以资信守:一. 船名及航次号: "金海翔" 轮 V1110,法律规范如下: 船长:224.98 米 船宽:32.2 米 型深:18.3 米 满载吃水:13.574 米 总吨:35884 吨 净吨:23407 吨 载重吨:69121 吨 散容/包容:82025 立方米 舱口数/层:7/1 A.D.A 二. 货名及货量: 煤炭运输至少 45000 吨,装船货量不足 45000 吨,运费按 45000 吨计算; 装船货量超过 45000 吨,运费按实际货量计算;因船方原因装不足 45000 吨,运费按实际货量计算。 三. 装港:秦皇岛港一个安全泊位;卸港:广州南沙煤炭码头。四. 受载期 : 2024 年 5 月 30 日 –6 月 1 日。 五. 运 价 : 每吨人民币陆拾陆圆整(66 元)。六. 运费支付: 合同签后 24 小时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伍拾万圆人民币作为甲方履约定金.若货载落空,该定金作为赔偿金不退还;航次全额运费和滞期费用于船抵卸港锚地前一次性付清,航次全部运费和滞期费用到帐后,乙方将正本运费发票寄给甲方 。 七. 装/卸时间:装 4 天/卸 3 天;无论晴雨天,(如因天气等人力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节假日都包括在内,自船抵装卸港第一锚地起算,两港可调剂合并使用。八. 货物交接:原装原卸,舱底交接; 九. 延滞损失:不论是甲方货物或货物手续未办好或在装卸港等泊位或装卸速度慢,导致船舶在港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超过的部分即为滞期,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滞期费,滞期按每天 110000元/天。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产生的滞期费应在航次结束前付清.一旦滞期,永远滞期。 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规定的运费和滞期费时,则有权处理船上所载货物,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十一.甲乙双方费用划分:1. 乙方负责由船舶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船舶港务费、航道养护费、引航费、拖轮费、系解缆等费用。2. 乙方只承但船舶在装卸港各一次安全靠离泊的义务和费用;在装卸港船舶须移泊装卸或系浮筒等泊所产生时间和拖轮引水等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需两港装货需先征得乙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一港口使费。3. 甲方负责由货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装卸费、建港费、平舱费、理货费、垫舱物料费、过驳费驳船费、起货设备费和货物保险费等。 十二. 若船抵装货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