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燃料油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240314A签订地点:佛山三水签订时间:2009-03-14卖方:买方: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买方决定向卖方购买燃料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二、质量标准:三、数量: 吨±5%(由卖方决定)
四、价格:单价¥ 元/吨(该价格是双方预测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后共同确定的价格,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
五、货款总额:人民币 整(¥ 元)
六、提货时间: 七、提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买方自提,买方委派车辆到海盛达油库提油,费用由买方自理
八、数量、质量的验收:1、数量:以卖方地磅过磅数量签收单为结算依据
2、质量;提货时双方封样,若对质量有异议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质量符合标准
卖方在收到买方异议后,应与买方协商方法或双方指定共同认可的公证机构进行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九、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十、货权转移:买方全额付清货款后,货权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十一、风险:货物一经通过买方驳船法兰口、油罐车或买方指定卸油接口处时,一切风险及费用将从卖方转移给买方
十二、违约责任:(1)如买方逾期付款,买方应按逾付金额支付每日万分之七的利息给卖方,并按未付货款的 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卖方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合同签定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1)如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按时交货,或卖方评估买方财务状况不足以履行本合同支付义务,卖方可选择取消合同或协商延期执行,卖方不赔偿买方任何损失
(2)如买方不在本合同限期内提清货物,卖方有权终止供货或向买方按 2 元/吨*每日计收代储费
十五、合同的终止:本合同以买方已付清全部货款或卖方提出终止履行时,本合同终止
十六、合同生效:(1)合同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