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格尔木燃气电站建设工程部分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1)合同编号:GEM-(2024)第 号委托人: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火电建设分公司代理人:青海开源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青海 格尔木签订时间:二 00 六年格尔木燃气电站建设工程部分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1)合同编号:GEM-(2024)第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火电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青海开源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人)承办格尔木燃气电站部分工程的招标代理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一、委托范围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 委托人主办的以下项目的招标工作交由代理人承办:(1)格尔木燃气电站 ;(2)格尔木燃气电站 ;(3)格尔木燃气电站 ;(4)格尔木燃气电站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地点: 本合同代理工作在格尔木燃气电站及西宁进行。3、时间: 代理时间为 2024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 由于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代理结束以完成时间为准。4、委托代理的事项:(1)编制招标文件;(2)发布招标公告; (3)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后审;(4)将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前来报名的投标单位报黄河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5)按中电投集团公司及黄河公司有关招投标的管理规定,与委托方协商成立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推举意见;(6)评标报告的撰写及上报;(7)评标资料的准备、整理及向委托人档案部门移交等工作。二、委托人权利1、委托人有权参加招投标的有关活动;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4、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三、委托人义务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根据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3、组织招标文件的审查及验收。4、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 7 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5、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