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北财宝中心一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讨论稿)二零零六年十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古北财宝中心一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上海古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任乙方为古北财宝中心一期提供物业交付使用前之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和物业交付使用后之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予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1、 甲方: 上海古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水城南路荣华东道 96 号二楼 2、 乙方: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2001 室-2024 室第二章注释1、除合同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之意义:1
1“物业”指位于上海市虹桥路,金珠路的古北新区商务分区9-4A 地块--建筑总面积 39,454
51 平方米,其中地上 15 层 23,879
13 平方米;地下 3 层 15,575
38平方米古北财宝中心一期之地库、停车场、各楼层、出入口处等所有公共场地和所有公共设施、设备以及附属设施等
2“业主”指古北财宝中心一期之物业产权所有人;1
3“管理预算”指每年物业管理收支预算;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4“工作日”指每周一至周五;1
5“本合同”指本《古北财宝中心一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1
6“物业管理中心”指甲方为管理古北财宝中心一期而附设在物业内的财务上独立核算,负责整个物业的日常物业管理运作日常办事机构;1
7“中央队伍”指常驻乙方上海公司为下属各全权管理/委托管理/顾问管理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运作支援、稽核、培训等服务的高级管理人员;1
8“交付使用日”指物业业主、租户收到入伙通知书中规定其 可以收楼的的第一日;2、本合同内之标题乃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同结构和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