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珠海度假村酒店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珠海度假村酒店有限公司注册号:440400400026284乙方(承租方):身份证: 丙方(乙方担保公司):注册号:第一条 总则一、甲、乙、丙三方(丙方为乙方担保公司)在充分协商、平等互利原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甲乙丙三方名称、地址为:甲方:珠海度假村酒店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东路九号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中国电话:0756-3333838 传真:0756-3215825乙方:身份证:地址: 电话: 传真: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电话: 传真:本条载明的甲、乙、丙三方的地址即为通讯地址,各方都按通讯地址送达(无论是否已妥为签收或因非送达方的原因被退回)
一方按通讯地址送达即视为已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对方按通讯地址送达即视为送达 ,未通知变更地址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条 租赁场所座落、面积、用途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租赁场所租赁物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东路九号珠海度假村酒店多功能厅底层(大堂为公共区域),共 1364 平方米
本租赁物实行包租的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二、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卡拉 ok
乙方应在实际经营前取得相关经营执照及经营许可,所有正常经营所需证照全部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需变更经营范围需取得甲方同意且需取得相关审批
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价款及税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设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公司可替代乙方成为本合同之承租方,但乙方仍需与新项目公司就本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