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基站)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方自愿将座落在 的房屋(场地面积:约 12 平方米)出租给承租方建设移动通信基站使用,承租方同意承租该房屋,用于建设和安装移动通信设备
第二条租赁期限共五年
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止
房屋交付时间:出租方应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前将上述租赁房屋交给承租方使用
第三条 双方议定租金总额为 十万圆整,租金按每年贰万元,每壹年结算一次(出租方需开具物业服务发票),承租方自合同生效日起 30 日内支付给出租方第一期租金,以后各期承租方应提前 15 天支付给出租方
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房产维修、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由出租方承担
第四条 出租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与出租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出租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出租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房地产租赁期间,承租方保证承担下列责任:1、 承租方接受场地后,可在不破坏出租方整体环境、不影响出租方整体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设备安装和使用方面的需要,对场地构造进行局部的调整和改造,但须征得出租方同意
出租方有义务提供土地设计的结构图
并协助承租方办理必要的手续
2、 因使用不当使土地或设备损坏时,承租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3、 承租方将对出租方正常的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4、 承租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还给出租方
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提前 3 个月与出租方协商,双方另签定契约
第六条 房地产租赁期间,出租方保证承担下列责任:1、 若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 出租人出卖土地,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