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短期合同工工资待遇管理办法浏览次数:1756发布时间:2008-12-15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动,临时性用工将逐步增多和普遍,同时,由于单位考核和分配办法的调整,需同步理顺短期合同工工资待遇,完善有关规定,加强考核力度,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处实际,修订短期合同工工资等待遇管理办法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污水处理广运行、设施养护维修、工程建设管理一线等从事有一定专业技术的作业和管理工作的短期合同工 (具体人员由政保科审核)
二、分配办法: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按劳取酬、分类管理的原则确定短期合同工的分配办法
短期合同工的收入主要有:基础工资、效益工资(月奖)其它奖金和特别奖励组成
1、基础工资:根据工作年限、专业技术等级、学历等确定(具体见附表一)
基础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结合工资标准确定,考核优秀者(即为单位年度先进个人),下一个年度可在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50 元/月的基础工资;考核合格者,按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基本合格者,下一个年度在工资标准基础上降低 50 元/月的基础工资
2、效益工资(月奖):根据工作年限和岗位(分普通岗位、重要岗位、管理岗位)责任确定(具体见附表二 )
短期合同工的岗位性质由科室、部门根据岗位责任申报,处长办公会审定,效益工资逐月考核兑现
岗位变动,效益工资随即调整
3 、其它奖金:除效益工资(月奖)外,处发放的其它奖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可按规定比例享受(具体见附表三 )
4 、特别奖励:有关科室、部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短期合同工, 可在本科室、部门奖金总额中,给予适当的特别奖励,奖励人数应从严掌握,数额由科室、部门确定
二、有关福利1 、按处有关规定享受营养费、中夜班费、节目加班费和处发放的劳保用品及其它实物
2 、女短期合同工可享受 8 元/月劳务费;在新区工作的短期合同工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