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一、公共服务1
服务站工作人员需持证上岗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证书或岗位证书)
工作人员佩戴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使用文明用语
对业主(使用人)的报修与求助应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征求业主(使用人)的意见
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设立小区业主服务调度中心
(16小时服务电话)
接待小区业主报修、咨询和服务
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紧急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
小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
服务时限不得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
(居民预约、雨天屋漏可不受2日限制)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一)房屋管理1
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2
每半年检查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开发商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开发商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3
在冬、夏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每半年检查清除1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4
每日巡视1次小区楼房单元门、楼梯间通道部位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路灯等;5
巡检有记录;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报告业主或者开发商
(二)装修管理1
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2
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的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3
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4
装修结束组织验收;5
对装修中的违约行为及时劝阻;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给排水系统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