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石门镇敬老院护理人员工作聘用合同石门镇民政所:(以下简称甲方)聘用护理人员:(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护理人员,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立协议如下: 1、甲方聘用乙方为护理人员,形成工作关系以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聘用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至 2024 年 12 月30 日
2、聘用期间,按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乙方工资,工资由三部分构成:基础工资 600 元,常规管理工资 200 元,奖励工资 200 元,其每月工资总数不得超过 1000 元
工资按月发放
3、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服从镇民政所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石门镇敬老院安全管理责任书》和敬老院的其他规章制度,如因不服从工作安排和不遵守规章制度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每天要打扫好院内外的卫生环境
按时开、关大门
禁止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入内,并管理好院内外财产
5、乙方在被聘用期间,要细心对待五保人员,绝对不能打骂五保人员
要求五保老人衣着洁净及床被洁净
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周必须督促五保人员洗澡洗头
对行动不便的护理人员必须要服务到位
6、乙方在被聘用期间,做好五保人员三防工作: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防中暑
如因本人工作失误或自身责任产生安全问题,影响老人健康,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因本人工作失误或自身责任产生个人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如出现非工作原因造成本人人身损害事故,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7、乙方在被聘用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别情况需向镇民政办工作人员请假后方可离开
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如擅自离岗两天以上(含两天的)不得聘用
8、如遇特别情况或工作需要,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此合同,乙方保证无条件服从
如乙方工作消极怠慢、违反合同约定的第 3 至 7 条,且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此合同,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