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福建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〇一年七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说 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试行),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供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开发建设单位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含物业使用人)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中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仔细核对合同内容
5、本合同条款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福建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开发建设单位):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等级及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甲方应将本合同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并向购房人明示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全体业主(以下简称“业主”)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