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适用于厂房租赁)项 目 名 称 : 签 订 地 点 : 签 订 时 间 :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租赁合同(适用于厂房租赁)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1 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 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的厂房(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的《厂房和场地图纸》)(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与乙方使用
租赁物建筑面积根据本合同附件二《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号)记载并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大写 平方米)
该租赁物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租赁物附属设施见附件三
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工业用地,包租给乙方使用,用于
甲方在此书面同意乙方根据需要合法地使用该租赁物,如涉及到上述使用用途需获得政府许可的,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提供协助,在需要以甲方身份办理相关事宜时,甲方同意积极配合办理,具体可通过委托授权方式交由乙方代理
本租赁物实行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1 本合同租赁物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之前提出续租,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排他性预定期、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3
1 乙方对该租赁物承租的排他性预定期为从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至免租期开始前一日(即 年 月 日)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五日内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元(¥ 第 2 页 / 共 12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00),该押金在免租期开始后自动转为租赁押金
在该排他性预定期间,甲方同意为乙方就承租该租赁物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的前期勘察设计、使用用途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