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东莞市友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宇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运河东三路 116 号沿河商住区 E2 座二楼 01 室联系电话:0769-22024693乙方(承租方):钟炳贤身份证号码:441900197901202471地址: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租赁物业及用途一.1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东莞市中堂镇中天城市广场一层(以下简称“该商铺”具体位置详见合同附件—位置示意图红色标识部分)。一.2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733.5 平方米。如测量误差范围为±3%,在此误差范围内双方不得异议。若双方对计算测量方法有异议,以实测面积为最终计算依据,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皆以实测面积(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本合同所有计价面积均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一.3乙方租赁该商铺用于经营: 酒吧 。一.4乙方已全面了解租赁商铺的现状,并没有异议,自愿接受上述物业。第二条租赁期限和交付期限二.1该商铺租赁期限共 8 年,自 2024 年 08 月 05 日起至 2024 年 08 月 04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日止。二.2租赁期限届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继续租赁该商铺,续租租金等有关事宜,双方另行商定,重新签署合同。二.3甲方应于 2024 年 08 月 05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商铺。二.4租赁费用、免租期及支付方式2.4.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租赁保证金及预交首月租金,共计人民币捌万捌仟零贰拾元(¥:88020.00 元),包括首月租金人民币贰万玖仟叁佰肆拾元(¥:29340.00 元 )和租赁保证金伍万捌仟陆佰捌拾元(为两个月租金 58680.00 元)。2.4.2 租金以本合同 1.2 所约定之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产权登记后,如面积有差异租金不做变更)。该商铺计租标准为自 2012 年 08月 05 日至 2013 年 08 月 04 日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肆拾元(¥:40.00 元 )合计每月人民币贰万玖仟叁佰肆拾元(¥:29340.00 元 )。租金自第 2 年即 2013 年 08 月 05 日开始每 2 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百分 之十 ,直至本合同租约期满为止,具体租金如下:2.4.2.1 2012 年 08 月 05 日至 2013 年 08 月 04 日止,月租金 29340.00 元;2.4.2.2 2013 年 08 月 05 日至 2015 年 08 月 04 日止,月租金 32274.00.元;2.4.2.3 2015 年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