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租 车 协 议甲方: 汽车租赁服务部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一、乙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租赁 汽车一辆,车身颜色 色,车牌号赣 。二、出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三、租车押金 元,乙方归还车辆时车况正常且完全按本合同履行的,押金十天之后退还,燃油费用乙方自理。四、还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五、租赁价格为每日 元(300 公里/天)本次租车起始公里数 还车公里数 。(超出有用公里数按 1 元/公里计算)。六、甲方所提供出租的车辆设施、备件齐全完好,车辆行驶证等有关证件齐全有效。乙方接车时如有异议应在车辆出场前提出予以解决。车辆一经出场即视为一切正常。七、租赁期间,乙方应每日对车辆出车前、停车后和途中的例行检查,如发现异常问题,须立即停车熄火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指定维修单位进行检查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八、车辆的保养应按期进行,乙方应自起租日起每 10 天到甲方指定点进行保养及检测一次。正常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假如由于乙方原因未按要求进行保养,每脱保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 800 元。九、本租赁车辆限乙方(持有效驾驶证)本人驾驶。同时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妥善保管、使用、操作租赁车辆;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承租车转租、转借或其他任何侵犯车辆所有权的行为;不得私自改装或加装车辆设施;并不得自行拆卸,更换汽车零部件和设施。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担被私拆部件金额十倍以上的赔偿金。如应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被盗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十、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拉客营运,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性等危险品;本租赁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十一、乙方不得私自拆除车辆里程表链条两端的铅封和私调路码,否则将视为改变租车公里里程;在原收租金之外,按总租金 100%加收违约金并赔偿里程表的费用。十二、乙方不得私配租赁车辆钥匙,如钥匙丢失,必须有立即通知甲方,赔偿所租车辆门锁的点火开关的全部费用。十三、租赁车辆已由甲方投保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十四、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各类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发生事故,立即报警,请勿逃逸。十五、乙方对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及造成的第三者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乙方承担车辆过渡时未随车照看造成损失,承担车辆轮胎爆裂和爆裂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