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景想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本租售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出租方:上海景想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上海市武宁南路 488 号(智慧广场)2709 室电话:021-52988507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电话: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产品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产品名称及价值甲方根据乙方需求提供下列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产品简要说明及技术参数”
产品价值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二条:租赁产品的使用范围及期限1
乙 方 租 赁 甲 方 产 品 用 于 年 月 日 在 ,作为该次活动宣传使用
(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租赁产品的权属1
租赁期限内,甲方拥有产品的所有权;2
甲方拥有产品的技术解释权
第四条: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租金 元
第五条:保证金1
乙方确认将确实履行本合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另行支付__ __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2
乙方可在缴纳保证金及租金后 日内办理提货手续;3
租赁期满,乙方应当将产品交还甲方,甲方检查产品完好后 日内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如产品非因甲方原因遭到损坏的,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重置费、维修费、保养费、赔偿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产品的交货方式1
产品实行乙方到甲方处自提方式交货,产品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上海 )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2
乙方如需将产品运输至其他地点的,甲方可代办托运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