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城名府空调支架安装施工合同甲方:山东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孙近春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上城名府空调支架安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上城名府 3#楼空调支架安装
二、工程地点:上城名府小区
三、施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天内完成
四、工程施工范围:乙方负责上城名府 3#楼室外空调支架安装
五、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六、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七、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总价款按实际安装数量据实结算,包含材料费、人工费及安装费等全部费用
综合单价:大理石墙面安装 115 元/付,苯板保温墙面安装 95 元/付
2、空调支架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二十日内支付全部工程款
八、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支架安装位置交底,保证安装位置正确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用电,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担
(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进场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乙方负责材料设备的施工现场保管
3、乙方负责空调支架安装牢固可靠、质量合格
九、安全文明施工:1、乙方须仔细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法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乙方须对原有建筑成品进行保护,否则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遵守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和法律规范要求,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无事故
若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合同争议与违约责任:1、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在友好协商基础上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样品提供材料,导致所提供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因施工所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返工修改,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