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用户方统称甲方: 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 供货方统称乙方:芜湖 第一条、 设备型号参数表(厂家提供),前期报价作为合同附件之一第二条、材料标示及规格见报价表(附件 1)第三条、预选施工方案表:按现场第四条、合同总造价 小写: 70500
00 元 第五条、 乙方工作范围:按设备厂家与甲方沟通的设计:提供设备,及内外机铜管连接部分、信号线的安装调试等 ,不含动力电源线部分和风管 工程地点: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南路 10 号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 内 工程名称: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净化空调机组设备及安装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约定的品牌货物
2、乙方负责中央空空调系统的室内外机的安装
3、乙方负责冷媒管,管道制作安装及保修
4、乙方负责室外机的信号线,控制线连接及安装
5、乙方负责空调系统的调试
6、乙方负责内容不含土建施工、电气施工
涉及土建、电气施工的,由甲方负责与其他专业施工队协调
特别情况的要约附属协议
第六条:施工工期 1、甲方具备中央空调施工条件的,通知乙方,乙方在 30 个工作日(含设备的供货时间)完成安装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合同签订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
2、甲方在开工前,未准备好,水、电、施工场地等其他施工条件
3、图纸变更:图纸与实际安装位置变更,材料材质变更
无图纸双方 2次以上现场协调不定的
4、施工过程中因停水、停电、等其他限制因素造成的停工
5、因电源未引到位置造成的不能调试验收
6、不可抗拒自然灾害
第七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组织乙方工程技术人员考察施工场地现场,组织乙方与工程总包单位和装修单位或物管等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