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管合同协议编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北京市甲方(存货方):乙方(保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中国铁路物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货物委托乙方在 存储、保管、控货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一、货物基本信息:具体详见《货权证明》
二、货物的仓储保管保管要求: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委托仓储的货物
1、甲方的货物经乙方验收后,给甲方出具《货权证明》(见附件一),乙方签字盖章后交给甲方; 2、乙方应对甲 方的货物根据不同类别、品种的保管要求进行合理的码放和保管
3、乙方应将甲方货物存放在单独专用场地,不能单独场地存放的,乙方需征得甲方同意,但须保证甲方货物单垛(堆)存放,避开混垛(堆)堆放
4、乙方应保证甲方货物的安全,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串货、质押、抵押、转卖或其它无权处分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5、乙方应建立科学、严谨的仓储保管制度,对于货物的接受、仓储、放行三个环节严格监控、把关;6、乙方应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和报表,随时与甲方核对库存账目,报告货物动态,及时准确提供货物接收、存储和放行报表;7、乙方对甲方派出的盘库人员的工作,应积极配合、协助和支持,尽可能提供一切准确情况和便利条件;三、仓储保管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主要权利1
有权要求乙方按议定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妥善管理、看护保管物;2
有权不定期和定期检查、盘点仓储货物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甲方的义务货物出库前以统一法律规范的甲方的“提货单”(见合同附件三)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双方约定的传真号为甲方:010-63600761;乙方: ,内容包括:收货人、货物名称、数量以及其他载明条件的货物出库情况
(三)甲方已通知乙方将保管货物出库或保管合同已到期时,由于甲方或其用户的原因致使保管货物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