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八章 农业经济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
在农业再生产的全过程中,无论是农业企业还是个人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合同管理十分重要
本章阐述了农业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担保、变更、转让及终止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 农业经济合同的含义及内容一、合同的含义和特点 (一)合同的含义 合同又称契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债权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等
狭义的合同仅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从这一规定来看,我国合同法所指的合同是债权合同
(二)合同的特点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产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合法行为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通过有意识的活动,建立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合同当事人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合法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合意的结果
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互相做出意思表示并且趋于一致,合同关系才能成立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尽管合同主要是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但并不完全限于债权债务关系,而是要涉及整个民事关系
合同不仅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而且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4.合同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其他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