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与客户的包括设备销售与集成服务两个部分的集成服务合同,不含设备销售的使用另外的文本。系统集成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编号:甲方: (委托方)乙方: (受托方)签订日期: 2024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 无锡市健康路 3 号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集成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1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1“合同”系指各方签署的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补充协议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1.2“项目”系指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的 系统集成服务。1.1.3“货物”系指受托方提供的,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一切货物。1.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受托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维修、技术支持、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受托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1.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1.1.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1.1.7“天”或“日”指日历天数。2系统集成服务内容2.1 本项目主要包括:制订本系统集成工程的技术方案和工程实施方案(如有,见附件)。提供各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大楼安全防范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公共应急广播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弱电综合桥架管线)硬件设备的采购和安装、集成测试和试运行服务。配合委托方进行整个系统的验收及软件和系统性能的优化调整。提供系统集成工程的质保及技术服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提供系统集成工程的培训服务。2.2 本项目应满足设计方案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实现委托方网络系统的联接和管理。3双方职责3.1 甲方职责3.1.1提供系统集成所需的工作场地及条件,提供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图纸、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3.1.2 指派 为甲方驻施工场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付款、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3.1.3 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到达甲方后,双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看护,若因保管和看护不当造成的损坏或短缺,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补足,但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3.1.4在项目期间做好必要的项目配合和协调工作;3.1.5根据双方议定的条件,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 3.2 乙方职责3.2.1根据项目技术方案实施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工;3.2.2指派 为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