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法律制度一、实际履行原则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纳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纳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解释】“对方是否接受”是判定合同是否处于实际履行状态的关键。二、效力待定的合同1.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1)本人的追认权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① 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1 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② 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解释 1】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假如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则不能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假如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解释 2】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而相对人无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相关链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2.无权处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相关链接 1】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相关链接 2】在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假如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可以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约定不明的处理1.总原则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具体规则(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根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酬劳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