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补充协议甲方:广东******有限公司乙方:深圳******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产品经销合同》(以下简称“《经销合同》”),甲方授权乙方为 深圳 区域的经销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经销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经销合同期限内,乙方应积极开拓 深圳 区域的****产品市场及开展产品的宣传、广告活动。乙方在深圳地区就****系列产品所投入的各种宣传、广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二、经销合同期限内,甲方将授予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 )的提货信用额度,乙方可在授信额度内先行提货。若超出上述授信额度的,乙方须将货款部分或一次性结清后方可在授信额度内继续提货。三、本协议与《经销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其余条款按《经销合同》继续履行。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广东******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深圳******有限公司